标签归档:卖淫嫖娼罪

这个罪名是包养违法的核心切入点,正文从刑法第358条出发,解释在青岛语境下如何适用,如中介或平台的作用。内容避免生涩条文堆砌,而是用为什么’实质大于形式’的逻辑,结合本地片区特点,展示罪名触发的常见路径。这样的解释让抽象法律变得具体,突出青岛执法对证据链的重视。